招聘3人2个岗位
为满足新店镇辖区内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91年6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6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及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邮箱:rdxxdzwsy@163.com。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统一制作为PDF格式并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5)社会人员附社保证明和临床护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6年6月1日08:00~6月7日17:00。
5.资格初审:2026年6月3日09:00~6月9日17:00。
6.陈述申辩:2026年6月3日09:00~6月9日17:00。
7.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6月3日09:00~6月10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告。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招聘不收取相关费用。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组成,由新店镇卫生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既往工作经验还需附社保缴费证明和临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如东县新店镇卫生院陈述申辩。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地点。2026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邮箱并确保通讯畅通。地点在如东县新店镇卫生院二楼2043会议室。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详见招聘岗位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岗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新店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三)公示
新店镇卫生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放弃聘用资格的,本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公示完成后一个月内,拟聘用人员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相关政策
拟聘用人员岗位按一体化管理要求,具体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由新店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在医院或村卫生室,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东政办发[2023]52号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如东县新店镇卫生院编外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4387120。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新店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43821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