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05/25-2026/11/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决定,其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5月25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5月25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5月25日出生)。

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6年硕士专业目录》。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6.丹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网址为:丹阳市人民政府www.danyang.gov.cn),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30日。自报名开始10个工作日后,市卫健委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丹阳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符合岗位条件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达到1人及以上,即可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具体以丹阳市人民医院通知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6年硕士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丹阳市人民医院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丹阳市人民医院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到丹阳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丹阳市人民医院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丹阳市人民医院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及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截图;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6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等;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5)“两个同等对待对象”还须提供规培基地出具的社会化人员规培证明。

(6)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由丹阳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考试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考察由丹阳市人民医院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情形的,应在体检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者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出现缺额时,由丹阳市人民医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健委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丹阳市人民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六、其他

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示网站及联系方式

相关事项、资料下载及成绩公示网址: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anyang.gov.cn)——政务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0511—86553366(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511—86560678(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1—86572388(市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0511—86522273(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八、本招聘公告由丹阳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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