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招警-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建水县公安局

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6人

报名时间
2026/7/15 08:30-2026/7/19 16:00
笔试时间
2026/7/20 -2026/7/20 09:00
面试时间
2026/7/21 -2026/7/21 08:30

儿时的你可曾有一个梦想


当警察


由于各种原因


你失之交臂


从而抱憾


尽管如此


我们相信


你立志为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的初衷


从未改变


现在有一个机会


成为一名辅警


一样可以帮你圆梦


尽情挥洒自己的才华


施展自己的抱负


来吧,加入我们!


建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建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2个岗位26人,详见《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至2008年7月之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文身、无口吃。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全日制在籍学生未取得毕业证前,不得报名。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试用期未满离职的。

10.现役军人。

11.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从红河州公安机关辞职不满90天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如有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一经核实,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填写打印《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并在手机云闪付app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19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截止19日16时)。

2.报名地址: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714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889756。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附件3)、《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手机云闪付app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证明材料各一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0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九楼大会议室。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测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3:00,地点:建水县奥城体育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法律素养、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等。

面试时间:2026年7月21日上午8:30,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青山路县公安局内。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公式: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

(六)体检

报考人员按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建水县公安局组织联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试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建水县公安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建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建水警方”上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培训学校或者中介机构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以上要求,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建水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关事项通知,并按照时限参与。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建水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建水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7889756。

附件:1.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2.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4.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

1.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

Image

2.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资料采集表

Image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版)

Image

4.建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Image



职位表.xls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