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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7 -2026/7/20

因审判工作需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

除以上资格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年龄为18岁-25周岁(2001年7月7日-2008年7月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近视、无色盲色弱;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复原、转业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学历;

5.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

6.在同等条件下,人民警察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7.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南宁市财政支付,按中共南宁市委编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的通知》(南人社发〔2020〕42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及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2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79121。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带照片彩色打印);

(2)自荐书;

(3)身份证;

(4)户口本;

(5)学历学位证书;

(6)驾驶证;

(7)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参加面试。

(三)面试、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体能测试:2000米跑、50米跑、立定跳远、握力、坐位体前屈。

(四)体检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六)公示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南宁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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