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5人20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单位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拟采用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是2023年3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院秉承“厚德健行、至善康民”的办学精神,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办学理念,聚焦康养产业人才培养。学院扎根河北,辐射京津冀,立足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突出“医养结合、医工结合、医保结合”办学特色,紧密结合社会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了以康养专业群为主体,医药、健康、科技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院着重于机制创新,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内涵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社会认可度高的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着力培养更多服务卫生健康一线及前沿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进国家健康战略,服务地方健康产业贡献力量。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
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35名,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低限、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0日--200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专业要求(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要求的职称、技能等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户籍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选聘公告发布前有效。
(三)其他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书面证明。
4、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一。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具体实施。
招聘信息发布网址: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hsjkkjzyxy.cn/)和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发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8月1日(共5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综合办公楼二楼211室。
3、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三)。(2)应聘者需准备的材料为:贴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的报名表一份(表样见附件二);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证件审核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能完成报名。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测评考核
1、岗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采取“笔试+面试”进行测评考核。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包括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最低分数线。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2、岗位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采取“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3、岗位十八、十九、二十采取“笔试+实操”进行测评。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知识测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实操
实操内容为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实际操作能力,实操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实操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者不能按要求时间提供个人档案、政审等相关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聘用资格的,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报名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暂不能确定的,由招聘单位向人社部门咨询后再答复考生。
2、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
3、本次招录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试时间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时联系方式的畅通。
5、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6、面试和实操测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和实操测试。考试前,考生抽签决定考试顺序,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考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7、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信息,务必牢记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9、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10、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11、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联系人: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2258086175318761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