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5]1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科研助理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科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岗位及条件》附件1。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范围
2025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ebcm.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接受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打包(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5科研助理+科研平台名称+姓名”)发送至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rsc@hebcm.edu.cn。
3.需提交的材料
在电子邮件附件处提交(1)-(3)项材料的pdf扫描件,填写并提交第(4)项材料的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4)《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4.我校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如需补充上传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资格审查结果由科研平台通过报考人所留邮箱通知本人,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科研平台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面试或试讲的形式进行考核。结合面试表现、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测评考核情况初步确定人选。测评考核的人选、时间、地点、形式、结果由各科研平台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各科研平台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委托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科研助理签订聘用协议,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学校从事科研助理工作,聘期12个月,期满不再续聘。薪酬待遇面议,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及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013931892353(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926053(河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0601393189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