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补充雄县消防救援力量,雄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岗位
灭火救援岗位:23名
(二)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自愿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纹身,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体格检查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6)遵纪守法,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7)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人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岗位条件
灭火救援岗位: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2000年7月02日至2007年7月01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7年7月2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被司法机关、银行等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精神病史、遗传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6)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3100元/人,及工龄工资、岗位工资、高位补贴等。实行按级定酬,量化绩效。按照年度增资计划,逐年上涨。伙食费按照消防员标准执行。
(二)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意外险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享受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
(三)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
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1日,应聘人员需要前往雄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报名地点:雄县雄州路808号。
应聘考核应聘考核分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政治审查、笔试和面试,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或白底);
(6)《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1份;有当兵经历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年龄放宽至28周岁报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二)体格检查。应聘人员需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格检查的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能测试。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签订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拒绝签订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科目为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3000米(跑)。(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标准)。
(四)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及消防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政治审查。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成绩:体能60%+笔试20%+面试2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审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者参照政审条件,对拟聘用人员及直系亲属进行政审,择优录取,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体检、体测、笔试、面试、政审以及未按通知要求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人员聘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特别提示(一)此次招录由雄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录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招聘对象不得隐瞒既往病史,不得隐瞒腰间盘突出或其它腰椎疾病等其他疾病,无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其他过往史伤病,无皮肤病、无精神疾病史、无心脏病、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消防部门辞退、开除人员一律不再聘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前培训内容以队列、体能、技能训练为主。集训期间如不服从管理、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工作的;集训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累计时长超过7天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12-5565565(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