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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128名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128名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28人

招考人数
128
报名时间
2021.07.05 08:00-2021.07.30 17:00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应聘条件
详见公告原文

单位简介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是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和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院位于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B区香水湾大道16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加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模式。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28人(为控制数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方法:1986年7月1日(含)至2003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招聘条件

(一)除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之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自费进修或自费规培未结束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00至7月30日17:00,节假日期间,报名系统正常开放,审核结果需待节假日后才给予确认。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3.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163

4.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贴照片上传图片),参考《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必须齐全并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

①本人近期正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户口簿本人页;

④毕业证;

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册备案表所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⑥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7月30日中午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7月30日中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7月30日17:00前)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1年7月30日17:00准时关闭。

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被取消岗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相关公告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结束两周后。

(四)组织考试

医生和护理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管理、行政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医生、护理岗位:职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职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上述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因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考核实操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医生、护理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医生和护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管理、行政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核人选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五险一金等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给予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等相关情况,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给予续签合同。新聘用人员2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证书,一律予以解聘。


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83323213(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502026,66738760

报名咨询电话:0898-32316999(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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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1CMD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模板).doc

原标题: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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