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16个岗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工作,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党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2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2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2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1月7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长顺县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岗位,限截至2026年1月7日在长顺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且仍在岗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含服务期已满的)的考生报考;
6.定向招聘“长顺县村医”岗位,限截至2026年1月7日在长顺县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且仍在岗的村医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长顺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至2026年1月7日户籍在长顺县或原为长顺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6年1月7日;
10.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对参加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先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证书原件在2026年4月30日前提供;
11.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
9.自发布公告之日,本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辞职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757)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格式支持:JPG、JPEG、PNG,最大支持:10M)。
3.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专业参考目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980594955@qq.com),进入资格复审后再将相关材料(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提交给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请报考人员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在后面各个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00至1月14日17:00。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对审核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6年1月13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6年1月13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7日9:00至1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概不退费。完成缴费的人员打印1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用。
(四)考试
1.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考试环节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须提交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可按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可按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七、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八、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错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6821665(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13:00-18:00):400-020-1616
附件:1.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
2.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
3.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