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4个岗位
为加强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床医师5名,中药师1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普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临床医师、中药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2.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3.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要求。(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3年的;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8.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9.患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医院通过“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方式及时间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对本人现场拍摄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故不得请他人代为报名)。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3.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办;4.报名咨询电话:0859-7473933。(三)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医院人力资源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1份(文末下载,附件2)。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版各一份。
(六)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实施方案》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形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面试要求、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内进行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并按时参加考试。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统一进入下一环节;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二)体检工作由普安县人民医院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递补的对象。
十、入职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二)试用期1-3个月,经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辞退处理。(三)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照普安县人民医院工资薪酬相关规定实施。
十一、纪律监督和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负责解释,本招聘信息解释权、决定权归属普安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859-7473933(医院人力资源办)监督电话:0859-7233312(医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