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1人30个岗位
为促进盘州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盘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1人(公费师范毕业生9人、“优师计划”毕业生32人),具体招聘信息见《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具有相应学科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在各级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在读的在校生(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202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教)、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由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盘州市人民政府网”(www.panzhou.gov.cn)人事信息—招考招聘栏发布。
(二)招聘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线上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24:00止。
3.线上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表》(附件2);(2)《诚信承诺书》(附件3);(3)《培养协议书》;(4)本人身份证;(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不限底色)。
4.线上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将线上报名需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720051032@qq.com)进行线上报名(邮件标题按“姓名+报考学校+岗位名称”格式命名)。
5.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2);(2)《诚信承诺书》(附件3);(3)《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不限底色,用U盘拷贝)。
6.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10:00-18:00。
7.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学院体育馆(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盘州市对应学校展位。
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真实性审查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入职前,如需提供其他必备资料的,考生应按相关要求提供。若不能提供,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线上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报名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因报名登记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出现上述情况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工作人员会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同时将审查结果报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不设面试开考比例,考生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试教),开考后未到达面试(试教)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试教)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5人(含35人)时,采取先初面试再复审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照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对象(初面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纳入)。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面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3.如未超过1:3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试教),面试(试教)成绩即为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4.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面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用意向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签约的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3.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六)签约人员公示
1.待签约完成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签约人员毕业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七)体检
1.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由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盘州市面向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教师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及聘用
1.经资格审查、考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公告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635540
盘州市教育局:0858-33780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