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5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荔波县2025年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考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和人数
(一)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其中,公务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
(二)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
考调职位(岗位)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调范围
荔波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要求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2018年以来录用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7.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或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现任职务职级须与所报考的职位(岗位)等级一致;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于所报考岗位等级的,聘用按所报考的岗位等级聘任。
8.具有考调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审批后方可参加考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聘用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岗位)。
本次考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0月28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1日17: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各考调单位相关科室。
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提交报名申请:
1.报考人员登陆“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从公告下载《荔波县202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将填写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盖章。
2.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表上明确的报考条件填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将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考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送考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1日17:00。各考调单位收到报考申请后,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考调公告》和职位(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岗位。
资格审核结束后,各职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考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有特殊需求的职位(岗位),由考调单位提出,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职位(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岗位)报考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向考调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改报职位(岗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中午12:00。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5年11月13日9:00至14日17:30。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考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岗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领取面试准考证日期、面试日期、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各考调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拟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研究决定。
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调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考调岗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还须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撰写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考调导致资格职位(岗位)计划出现空缺的,从该职位(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调对象,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考调。对因取消考调资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商考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考调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前,从行政岗位(含参公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岗位,或事业专业技术岗位调入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本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调入后一律按调入单位性质、岗位设置等,重新核定工资待遇、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因调配造成本人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及工资福利受影响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事宜
(一)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调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调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3611590(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