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人2个岗位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施秉县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医院通过“施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临床护士考生要求现场测量身高,故不得请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3日-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施秉县人民医院党政综合办(门诊五楼)。
4.报名咨询电话
韩老师0855-3861601。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医院纪委行风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1份(附件1)。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六)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引进岗位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情况,由施秉县人民医院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内进行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并按时参加考试。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地点在施秉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医院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八、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九、入职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党政办报到,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
人员待遇按照施秉县人民医院工资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3861601(院党政综合办)
监督电话
0855-3963169(院行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