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
根据《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锦党办发〔2024〕12号)和《中共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优化调整部门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锦经开党通〔2025〕1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选聘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开发区机构编制和优化调整部门岗位情况,此次计划面向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与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聘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属试用期当年确定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且经同意后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新录用新聘用干部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干部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10日(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508办公室。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选岗位一经报名提交便不再修改;
(2)《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1份,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
(3)《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原件1份(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不需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6)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方式为现场审查。对照《实施方案》和选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或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需达到2:1及以上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若未达到比例的则按2:1的比例减少或取消选聘计划。参与选聘人员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于面试结束后5天内报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如遇竞聘人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检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选聘。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录用(聘用)人员的情形,或本《实施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等的;或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确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果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后决定拟聘人员,按程序进入公示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及体检、考察、拟选聘公示不合格或放弃选聘等情况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选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开发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不影响选聘的,由开发区党工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提交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
选聘人员调入开发区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开发区的干部进行管理和考核。对工作开展成效好、岗位考核达到“优秀”以上的,次年度可直接续聘;对工作成效完成差,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程序调回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331973;手机:13618550688。
纪检监督电话:0855-7331530。
附件:1.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2025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