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8人13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健康系统人才资源,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调28名工作人员到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考调简章》)。
一、考调原则和程序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调程序、公开考调结果。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详见《威宁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考调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威宁自治县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考调(工勤身份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4.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9月1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80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首年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考核称职/合格)。
7.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需满最低服务年限(2025年9月11日前满服务期)方可报名。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截至2025年9月11日“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服务期未满的。
7.曾发生过1至3级医疗事故的。
8.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9.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12日(9:0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威宁自治县医疗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执业证及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人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公章。出示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3.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经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5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7.符合考调岗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必须本人签字承诺“同意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服从拟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
五、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考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资格审查后,岗位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人员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内容:考试科目见《岗位表》。
3.笔试时间:2025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25日(9:00-11:30,14:30-17:30),威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贵州省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卫生健康局二楼203)。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考调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称资格高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仍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选岗
面试结束后,若需进行选岗的,根据考调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岗位选定后不再变更。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考调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
1. 体检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工作由威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考调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考调简章》中“有不得参加公开考调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拟调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二)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考调单位无相应岗位的,考调人员必须按新调入单位所聘的岗位重新核定待遇。考调人员须在所调入单位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放弃调动等原因造成考调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 0857-6650969(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如在考调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2.在本次考调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参加考调的工作人员与考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6232557(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