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
(二)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几类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特别说明:以上6项满足一项即符合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四)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告发布。
(二)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四)聘用。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起2025年7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有意愿者请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个人简历等资料交到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社保所办公室报名或将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491608829@qq.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18185868241)(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
(四)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