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0人22个岗位
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安龙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龙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教师日常事务工作。此次招聘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撤销。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1.招聘计划: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职位表》。严格按《职位表》所需专业执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职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5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招聘专业均含全日制、自考、函授、技师院校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2)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412/t20241224_86395724.html。
(3)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职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同时上传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报名系统或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
(4)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人员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职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达不到本条款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特殊情况,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
10.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黔西南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人员除外)。
8.截至2025年5月2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9.截至2025年5月26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10.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s://system.zhaokaocn.com:16129/examinee/aljs)进行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报名信息及核对照片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报名系统中的信息应填尽填。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考生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00至2025年5月31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根据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通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进入下一环节的,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因资格初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人员为考生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招聘单位资格初审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更正;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在报名期间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5年5月30日17:00前进行修改,修改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5年5月26日9:00至6月1日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s://system.zhaokaocn.com:16129/examinee/aljs)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17:00前。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已经缴费的考生,应于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安龙县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网”(网址:https://system.zhaokaocn.com:16129/examinee/aljs)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0859-5220102)进行修改。(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打印多份备用)。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分类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科笔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的人员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
(三)笔试时间:2025年6月28日09:00-11:00
(四)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最后一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单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环节成绩(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须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二)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1.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
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职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时为黔西南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一)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阅知,因考生未及时查阅面试公告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考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al.gov.cn/)公示。
九、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作出诊断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到县直部门和街道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新聘用到乡镇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职位,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待遇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时间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
(七)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信息,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三、本《简章》由安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