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行政后勤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现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为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已取得相关毕业证。
4.具备扎实的篮球专业背景,曾参加省级大学生篮球赛事并获得优异成绩;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7.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11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宾阳县中医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老师、0771-8350657。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交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提交《宾阳县中医医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岗位条件,报考者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长约15分钟左右/人,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宣布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
4.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放弃,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拟签约人选。
5.签约
双方达成签约意愿后,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满1年及以上。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人选自动放弃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本单位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我院将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我院领导班子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
所聘用的人员由我院发放工资及绩效工资,享受医院规定的聘用人员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8251285;
招聘咨询电话:0771-8350657(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