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荔浦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1名、聘用法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聘用书记员、聘用法警统一招聘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基础上,聘用书记员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法律常识、实务操作、文字记录、沟通协调等能力;聘用法警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身体素质、沟通协调、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能力。
招聘条件
聘用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90年9月30日—200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法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3.身体素质好,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退役军人或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其他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
5.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在1990年9月30日—2007年9月30日之间);
6.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的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聘用法警的情形。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日)。
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将《附件1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报名表》或《附件2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法警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交至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聘用书记员(法警)报名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核对):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5.退役军人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
由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统一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统一速录技能测试和统一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速录技能测试(聘用书记员)
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试(聘用法警)
测评内容:共测试五个项目,分别为握力、坐位体前屈、50米跑、俯卧撑或立定跳远二选一、2000米跑或2000米健步走或1分钟跳绳三选一。体能测试由荔浦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按相关规定进行测评,体能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
速录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按照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速录技能(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荔浦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本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本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公示
本院根据速录技能(体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本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本院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荔浦市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差旅费用实报实销;年终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励金。
其他
本院有职工食堂,可以在食堂用餐;不提供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本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荔浦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办公室)
联系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
联系电话:0773-23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