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名时仍与兴宾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未满提前辞职的或辞职未满6个月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线上报名(人才招聘邮箱:sq4253879@163.com)或寄送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
3.报名提供材料和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不具备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公告期限: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者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综合评估应聘者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面试工作结束后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应聘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考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
通过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工作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地点
兴宾区城南社区医院(来宾市东一路64号)2号楼三楼人事科,邮编546100
(二)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425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