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8个岗位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宾阳县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含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8人(非在编),主要从事我县基层工会工作。聘用后须在报考岗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表现优秀者可调整到县总工会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宾阳县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岗位职责
1.指导镇、村委(社区)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建会、发展会员,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2.协助开展职工权益维护、困难帮扶、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工作;
3.组织职工参与劳动竞赛、技能培训及文体活动;
4.监督企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5.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服从安排,热爱工会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计算机操作基础技能,中共党员或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舞弊或列入失信名单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
宾阳县总工会三楼办公室(宾州镇永祥路47号)。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本人携带《宾阳县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近期2寸红底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总工会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将《宾阳县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近期2寸红底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扫描件,统一以“xxx报名材料”命名发至县总工会邮箱:byxzgh2006@126.com。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由县总工会领导班子商定。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内容:工会基础知识(40%)、法律法规(20%)、综合写作(40%);
3.形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按笔试成绩1:3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将通过0771-8222162电话予以通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六)考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着重考察报考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及岗位匹配度;
2.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3.试用期2个月(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次合同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六、待遇及管理
1.工资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管理的通知》(桂工发〔2015〕59号)执行。
2.工资薪金及待遇与县总工会的社会工作者相同,由县总工会统一发放。
3.服从县总工会岗位、工作内容调配安排,参与工会系统培训。
4.工作的管理由县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共同完成,年度考核由县总工会统一开展,工作考核与绩效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宾阳县总工会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咨询
监督电话:0771-8228886(宾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
咨询电话:0771-8222162(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宾阳县总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