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选聘2025年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32名。
(二)选聘职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北海市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行业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在职或已满两个聘用周期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不能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10月11日8:00至10月21日18:00)
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可按照个人意愿通过邮箱投递方式报名,将《2025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BHSLQSX2283182@163.com,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选聘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通过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公布。
(二)考试
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时间及要求。笔试定于2025年11月1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行政职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按照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场设在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要求。面试定于2025年11月8日,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道德素养等。考场设在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公布人选名单。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和面试前2天在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一)公布进入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11月中旬)
根据总体成绩情况,按照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名单,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人选名单通过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公布。
(二)考察与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
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环节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5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及盖章的《北海市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函调表》到北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北海市海城区海南路15号五楼)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环节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和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和签订合同(12月上旬)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统筹安排岗位,组织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1年,正式上岗后1年之内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补录。
(二)上岗培训
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统一组织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除工资以外,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实绩奖。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管理和服务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签订聘用合同,与具体用人单位实行双重管理。
(二)聘用期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籍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本人愿意,且经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具体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协助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行业党组织工作。
本简章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2283182、0779-228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