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9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精神,经研究,象州县2025年面向社会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象州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象州县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在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服务单位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4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超过4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说明。
1.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获聘的,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辞退、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从2025年10月10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2025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0日18:00)。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下载或者现场领取《象州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原件直接送达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口簿、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2025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2日18:00)。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核和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列为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体检实施机关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由于集中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手机等物品由体检组织机构统一保管。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2.咨询电话
象州县马坪镇人民政府:0772-6435192
象州县妙皇乡人民政府:0772-4378527
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0772-4394333
象州县运江镇人民政府:0772-4381683
象州县寺村镇人民政府:0772-4372660
象州县中平镇人民政府:0772-4374724
象州县罗秀镇人民政府:0772-4384012
象州县大乐镇人民政府:0772-4380210
象州县水晶乡人民政府:0772-4384018
象州县卫生健康局(象州县疾病预防控制局):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4367291
监督电话:0772-43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