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会服务职工、协调劳动关系、推进职工保障事业等工作的专业水平,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名,其中市级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工会维权工作人员1名、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钦州市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状况健康良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六)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二、具体岗位要求
(一)市级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
1.年龄30至45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不限专业,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优先;
2.热情主动,善于与人交流,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3.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工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二)工会维权工作人员1名
1.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不限专业,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优先;
2.热情主动,善于与人交流,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3.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工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三)广西互助协会钦州市办事处工作人员——综合业务岗1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不限专业,法学、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优先;
2.热情主动,善于与人交流,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3.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工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四)广西互助协会钦州市办事处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岗1名
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计算机、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工服务意识,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4.思维活跃,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8:00。
报名材料:1.钦州市总工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带上原件到现场核验);3.个人简历;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5.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后期提供);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
报名方式: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钦州市总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作部邮箱qzszzzb@126.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以“工会招聘报名-姓名-应聘岗位-电话”的格式命名。
咨询电话:0777-2366932。
地点: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三楼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考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考核
1.当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当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20人时,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三)体检
仅面试考核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需要笔试+面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且笔试面试单项成绩均须合格,考试成绩方为合格。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数。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录用
根据岗位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钦州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对拟聘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市总工会同类聘用人员执行,享受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同级别岗位平均水平。
福利保障:1.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2.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3.提供定期业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机会,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区总、全总有关培训或评先评优。
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9月30日出生。
(三)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钦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并承担发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