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钦州市儿童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含公益性岗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1.儿童生活护理员:1名
岗位职责:负责院内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与进行基础护理(如协助喂药、观察身体状况等);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生活区域安全与整洁。
2.特教教师:1名
岗位职责:根据儿童特殊需求,开展文化知识、生活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观察评估儿童发展并做好记录反馈;参与相关教研活动,营造积极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3.后勤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衣物、餐具的洗涤消毒等洗衣房工作或院内清洁卫生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岗位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安排。
4.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儿童福利事业。
(二)岗位具体要求
1.儿童生活护理员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4日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2)有一定的育儿经验,能进行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
(3)优先考虑具有护理学、学前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有照顾残障儿童经验者。
2.特殊教育教师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4日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具备特殊教育教学能力。
(3)优先考虑有艺术特长(如音乐、美术、舞蹈等)或丰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者。
3.后勤服务人员(公益性岗位)
(1)招聘对象:钦州市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持《失地农民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48周岁以下(1977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5.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下载填写《钦州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zsetfly9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如:“生活护理员+张三+138XXX”)。
(2)现场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照片,到钦州市钦北区金华路8号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材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1.我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电话通知入围者。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2.工资社保
(1)护理员、特殊教育教师:按我院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后勤服务人员:2388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无公积金)。
3.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7-321709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金华路8号钦州市儿童福利院
温馨提示: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钦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