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2人2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铁山港区教职工队伍,优化教职工人员配备,根据《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实施办法》(北铁编〔2015〕4号)及《202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本次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5日至2007年8月4日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8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不得以考试成绩查询结果、公示名单等代替资格证件),要求在2025年8月4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二)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主楼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608室。
报名时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由202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超过30人(含30人)时,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时,需增加一轮笔试,在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初审、复审时间:2025年8月4日-6日。
四、考试
(一)笔试
根据“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时,需增加一轮笔试,在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的要求,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的岗位进行一轮笔试。笔试试题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命制。
笔试岗位、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公告,笔试公告于资格复审结束后1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发布。
(二)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笔试入围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3.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在候考室候考,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进入休息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宣布后,方可离开。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若该岗位面试考生是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增加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该岗位面试考生未经过笔试入围面试的,则直接增加一轮面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加试成绩也相同,则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二)考察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铁山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审批
(一)公示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使用后勤人员控制数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实施办法》(北铁编〔201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此标准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得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联系电话:0779-86103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