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由于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我院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有无私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信息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法: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条件到医院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个人相关材料。
(二)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
(四)报名地点:岑溪市岑城镇卫生院五楼办公室(岑溪市明都新城永兴四街113号),咨询电话:0774-8228907。
四、资格审查
由医院办公室对所交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五、试工、面试及体检
(一)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及支委会确定试工人员名单。
(二)确定试工的人员须到相应岗位试工1周,试工结束后,由试工科室出具试工期间工作表现。
(三)所有试工人员需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本院和人民医院总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面试成绩及试工表现,择优录取,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中共党员优先。
(四)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试工表现、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次招聘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岑溪市岑城镇卫生院及岑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8228907。
岑溪市岑城镇卫生院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