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天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主要安排在天等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开展相关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
4.身心健康;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录用方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录用。录用按照面试结果排序,随后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出现问题造成的人员空缺,依照考生面试结果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一)被聘用辅警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不再聘用;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天等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用工关系。
(二)被聘用辅警的工资待遇按天等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辅警月工资为每人24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费),单位部分社保由单位负责缴纳;辅警工作时间统一着配发的制式服装;被聘用辅警均实行警务化管理。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持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证件经现场查核后退还应聘者。
2.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征信报告(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县人民政府对面的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二)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政工室(5楼515室)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0771-353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