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2个岗位
为补充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于2025年4月29日参加“鬱上英才·创就玉林”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因招聘岗位未满额,现对未招满的专业技术岗位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8:30-7月7日17:30。
3.报名地点: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二环西路2号(1号楼6楼601室)]。
4.报名手续: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附件2《2025年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携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企业在职人员或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考核时因用人单位不同意或拖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简历、家庭成员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的,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资格审查反馈时间为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降低比例后方可开考。
考生免收报名费。
三、面试和直接考核
(一)面试
公开招聘中级职称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分值为100分,合格的分值为60分。
1.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减面试成绩3—10分。
面试分数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拟聘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则加试,加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二)直接考核
公开招聘高级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指标包括:参加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学历条件和其他条件等进行计算分数,以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核人选。
直接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有参加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给予1分;其他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
2.获高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3.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0分,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分,三级丙等综合医院、无等级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专科医院5分,无等级三级专科医院4分、二级医院2分。
4.学历条件:①博士研究生(有博士学位)给予1分。②仅有博士学位或仅有博士学历给予0.8分。③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给予0.6分。④在职研究生班(无硕士学位)给予0.4分及本科(有学士学位)给予0.3分。⑤本科(无学士学位)给予0.2分;
5.担任三级医院科室主任职务加10分,副主任职务加5分;
6.有外出支援抗疫经历加5分;
7.有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医院进修经历加5分。
四、体检、考察
(一)公开招聘方式为直接面试的,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公开招聘方式为直接考核的,按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具体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如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公示和审批
公开招聘结果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且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有面试的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考生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或直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凭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775-2692889。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
1.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775-2696082。
2.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人事科:0775-228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