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人员2名。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掌握现代办公软件技能,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招聘岗位的性质为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等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8:00至6月23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编外聘用人员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近期生活照(一张)等有关材料,届时一并发送至邮箱:lb4278026@126.com或直接送到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9楼东前903办公室)用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来宾市委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2:6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增加面谈环节,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2: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谈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由来宾市委办公室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当天,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荣誉证书以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现场验证后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用人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按规定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报市委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上岗协议)。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未尽事宜,请与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0772-427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