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人1个岗位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宾阳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为18-35周岁(在1990年5月30日-200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有法院工作经验的可以放宽至40岁;
2.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签订用工合同;
(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2个月;
(三)薪酬待遇:执行宾阳县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保险。
三、报名方法、资格审查、考试形式及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其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宾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903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4.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宾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903室);联系电话:0771-8234041。
(二)资格审查
宾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
聘用司法辅助岗位采取面试+计算机打字测速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聘用程序
本院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打字测速、面试、体检等程序,通过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对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