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9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赋能”工程,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新陇南建设,经研究,决定为市、县(区)党群政府口事业单位公开集中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且须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具体要求。本次引进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未完成引进计划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年度《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据此开展后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二、引进名额
本次人才引进全市共有37个党群政府口事业单位设置岗位46个、计划引进4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1人、县(区)事业单位28人;按行业分党群口事业单位6人、政府口事业单位43人。引进岗位列表详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院校、专业、年龄等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研究生专业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的规范称谓及专业代码执行,高校自设或特设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以教育部核准备案的专业名称执行。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院校为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学历学位的同时,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相近但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的,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审核确定。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引进的,或存在学术不端、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7.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和人才引进公示后放弃、辞职、合同期内解聘等未满1年的;
8.陇南市、县(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就业考试的项目人员;
9.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受订单定向委培协议限制不得报考的人员;
10.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1.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引进情形的;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8:00-11月10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系统报名。报名人员可浏览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www.longnan.gov.cn)、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或关注活力陇南、陇南人社微信公众号,阅读引才公告,查询岗位信息,确定报考岗位。报名时,登录西北人才网,点击“陇南市党群政府口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上传本人有关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本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因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院校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生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业课程成绩单及翻译件,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境)外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本科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由于教育部专业调整原因,导致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专业调整政策依据或院校证明。市外就业或市内非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人员,需最迟于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市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报名材料上传格式为彩色PDF扫描件。报名期间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报名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无法联系报名人员而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于报名期间线上同步进行。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北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间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需要一定时间,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早报名,因临近截止时间报名导致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等相关风险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笔试,主要考察考生通用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当引进岗位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超过1:10时,增加笔试环节,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上述比例内及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未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考试考核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根据岗位计划引进人数和考试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考试考核人员名单及考试考核有关事项,将统一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活力陇南、陇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考生应自行负责及时查看。进入考试考核人员须按照考试考核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公告要求参加考试考核。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后续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以备核验。资格复审中如因被取消引进资格、放弃引进资格等造成的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递补。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取消引进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因考察中被取消引进资格、放弃引进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资格复审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待有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再递补进行考察。考察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无考察对象的,取消引进岗位。同一岗位有面试成绩并列考察对象的,由用人单位自行采取加试等方式,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三甲医院统一组织现场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在体检环节放弃引进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活力陇南、陇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和引进岗位。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安排到岗工作。其中,拟引进人员为2026届应届毕业生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行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引进资格和引进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后续过程性公告将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活力陇南、陇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应聘人员与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四)应聘人员在引进各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本次引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陇南市事业编制管理,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5年内不得调离引进单位。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方式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0939-8213685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9-823622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