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结算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聘用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酒泉市辖区内户籍(不提供住宿);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
7.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专业,同等学历条件下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系列初、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财政局516办公室(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
3.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结算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及相关职称的同时提供相关证件。
4.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5.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综合性一门考卷,满分为100分。试卷内容包括财政、会计专业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酒泉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酒泉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不纳入本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酒泉市财政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年休假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由酒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7-2670516(酒泉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