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天水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精神,我校现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10名(其中,进住男生公寓6名,进住女生公寓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学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
3.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要求为1990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天水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岗位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天水师范大学学校主页(https://www.ts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查看《天水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公告》,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附件中的《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
2.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8:00至7月29日18:00。
(1)用户注册:应聘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天水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公告”栏目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MB以内)。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附件形式正位上传报名系统(PNG或JPG格式)。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学校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组通过网络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注意报考时限,因个人填报信息失误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缴费及笔试准考证打印
1.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8月2日8:00至8月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规定标准缴费后及时确认缴费结果。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精神,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复审未通过等情形不予退费。
2.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5年8月5日8:00-8月6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准考证为应聘人员参加招聘笔试的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三)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我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和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2)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1:3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划定60分最低分数线,笔试开考前书面通知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取消招聘资格。
(3)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内容主要包含学生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职业能力等。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我校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本人所学专业及能否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内容,须由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提供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总支出具);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政治面貌证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原件不再退还考生。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心理测评和体检等环节的考察。
(3)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复审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由此出现的岗位人选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3.心理测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放弃心理测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通过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确定。达不到3:1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线,未上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岗位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应聘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5.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加试面试确定排名先后,依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天水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由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因体检及考察环节中有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我校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递补。
3.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学校根据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备案。对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分别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5.聘用。对备案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时,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违反者取消相关考生资格。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5.本公告由天水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0938-8363713
监督电话:0938-8366382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