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7人15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甘肃省<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公开选调职位为副科长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市县(区)、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最低年限要求。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包含事业工勤人员)。中央、省属驻张单位中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甘肃省<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中,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中央、省属驻张企业中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8∶30至7月15日(星期二)18∶00。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各遴选、选调机关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职位表),审查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5张;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以及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各遴选、选调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文件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减少遴选、选调计划或取消职位在张掖党建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选调机关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选调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均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计算公式为:合成成绩=笔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
2.时间和地点。
笔试:2025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025年7月26日下午14:30至17: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成绩在张掖党建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其中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选、选调机关应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3:1。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通过核减计划的方式达到3:1;通过核减计划仍然达不到3:1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对实际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张掖党建网予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选调机关负责,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选调计划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对档案中材料和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遴选、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后及之后环节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等额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
拟遴选、选调对象分别在遴选、选调机关和本人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示环节出现的空缺职位,遴选、选调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八、审批及任职
公示期满不影响遴选、选调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按要求将遴选、选调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审批环节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任职。
公开选调人员按报考职位任职,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和《甘肃省<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遴选、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遴选、选调过程中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张掖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遴选、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 0936-12388
市委组织部 0936-12380、8215346
附件:1.张掖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pdf
2.张掖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pdf
3.张掖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张掖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5.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