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3人19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酒泉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职位详见《酒泉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1.酒泉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单位设在酒泉市所属县(市、区)的机构中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也可报名。
2.酒泉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25日至2007年 6月24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专业技术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约定服务期限、未满首个聘期(三年)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等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应当与选调岗位要求的一致(专业名称一致,但是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视为符合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但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一致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一致性证明)。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选调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09:00至7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
(1)《酒泉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至相应栏目处)。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上传至“身份证正反面”处)。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上传至基础资料“电子证件”处)。
(5)学历证书材料(上传至相应栏目处)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段以上相应学历证书)。学信网申请的在线验证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凡无法验证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含军队院校)。
(6)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证件(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7)甘肃“鼎立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上传至“其他证件”栏目处)。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岗位简表》为准)。
4.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选调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报名缴费
每人150元。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栏目→点击对应公告下方“查看详情”→“考试缴费”→核对缴费信息是否为本人→点击“网上支付”→选择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7月5日09:00至7月7日18:00。因个人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报名系统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因个人信息错误无法参加笔试者,后果自行承担(微信绑定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
(3)报名时本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请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选调岗位条件”,报名系统带*号的为必填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选调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6月25日09:00至2025年7月4日18:00。
报考人员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审核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情况。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或核销选调计划等方式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17日08:30至7月20日09:0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7月20日上午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最低分数线计算
笔试最低分数线=所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员须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未达到3:1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数未达到3:1的,降低比例按不低于2: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2:1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比例不低于2:1;计划选调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2:1的,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达到3:1,核减后仍达不到3:1的,核销岗位选调计划。
4.面试
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考官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专业技术岗位未形成竞争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填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考察环节中,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等各类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本环节不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选调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拟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选调单位报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履行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选调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在选调各环节中因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或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选调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选调资格,后果自行承担。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主动放弃或未进入下一环节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所有招考信息均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信息。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937-261848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37-266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