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2个岗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需要,计划为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计划为7个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2人、事业干部(项目人员)8人。详见《华亭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市直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组织中的在职一般工作人员(含服务期满已转正但尚未入编的各类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选调范围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教育、卫健系统一线专业技术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603办公室。
3.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华亭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所在单位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一式两份。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必须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
(3)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职位。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依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汇总报考人员信息,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开考比例为1:3(选调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对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取消选调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开考比例为1:2的职位,所有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最终成绩。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不再增加选调计划。
(三)考察
按各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政治素质考察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履历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度、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意见。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在华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华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调动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3.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7729977(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933-772936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