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2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办公室决定开展市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市委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1名);
2.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九级职员(4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市党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
2.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九级职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一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公务员职位的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选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93年5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7.除选调生外,一般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8.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事业编制干部未满3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陆“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下载《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查询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日8:30至6月9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路径包括手机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手机客户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酒泉人才”,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进入“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建议使用最新版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登录)
2.报考人员注册完成后,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填报职位,下载打印《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格式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人员报考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在《报名表》中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加盖公章。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中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不推荐报名。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市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等材料,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酒泉人才网”报名系统。本次选调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市委办公室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6月12日8:30至6月14日9:00期间登录“酒泉人才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按照笔试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办公室研究,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2:1的,可通过核减计划的方式达到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酒泉人才网”予以公布。
1.科目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查履行职位职责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考察
考察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5:1。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和信访部门、机关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凡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市委办公室和拟选调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研究及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任职
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选调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任职。
七、其他事宜
1.本次选调工作在市委办公室室务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本次选调工作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酒泉人才网”发布信息,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4.政策咨询电话:0937-8962165,0937-8962149(选调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