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8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援助作用,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和《平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平人社通〔2024〕173号)精神,现就2025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因身体、年龄、技能等原因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并处于失业状态,符合用人单位聘用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丧失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就业困难人员在应聘公益性岗位前,须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城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经就业援助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个单位招聘78人,其中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共47人(男25人,女22人)。(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3.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提交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必要时需提供城镇常住证明材料)、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静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报名要求: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五、安置期限及待遇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税收完税证明、发放工资明细清单,按季度向县人社局申请。
六、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考核。
(一)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勤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冒名顶替上岗、无故出现旷工、不服从单位管理或违反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履职尽责不力、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村医村干部选聘、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
2.聘用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因故辞职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附件:1.静宁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静宁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2.静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附件2:静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xlsx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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