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5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滨江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3日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外表无明显瘢痕、文身;
(六)相关学历证书取得的时间、工作经历时间等,均截止到2025年12月23日。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9日24时;
在线报名:http://bjq.hhrc.com.cn/vm/tgkdHrL.aspx#
请报考者对照招聘条件登陆上述链接进行在线报名,一旦提交不得更改,请谨慎填报。如因个人填报有误、上传佐证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或逾期报名,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1.报名佐证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必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照片;(必要)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照片;(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无法提供者将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必要)
(4)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非必要)
2、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人员将不予以通过。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网站中反馈。资格初审结束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
通过在线报名初审的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个人线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开展,项目包括男/女4x10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两项。

体能测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下个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占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加试一轮),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全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治考核工作要求及说明》等要求进行。政治考核过程中,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录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录用资格。考生接到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建立储备库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用人员数的50%建立储备库。如本次招考岗位后续出现缺岗情形,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使用储备库人员。缺岗时按本次考试同一岗位的储备库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服从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日起至下一次同类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并且在一个季度以内。
五、合同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的薪酬制度,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和隐瞒违法违纪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滨江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571-89520673。(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接受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