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2018〕24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是承办市级机关办公、住宅用房等各类资产的权证申领、变更、租赁、调配、盘活处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物仓建设、运行、服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周转住房的日常保障,负责自管房产的置换、房改等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日常信息管理;协助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3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单位 |
选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专业及学历(学位) |
选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市级机关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资产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阶段为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审计专业) |
宁波大市 |
年龄38周岁及以下,有二年及以上资产管理、财会、审计相关工作经历。 |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务必来电确认。
所需提交材料:
①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相关合同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邮箱:shentao0207@qq.com,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2286。
(二)资格初审
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
1.选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波市市级机关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参加资格复审。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截止报名时间,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数和选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以上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四)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将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jgswj.ningbo.gov.cn/)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对象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选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4.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92268,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