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宁波市江北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阶段业务开展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人才基础,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会计1名。具体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谈甄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会计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 |
本科: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研究生: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等 |
1.2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2.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者优先 3.具有投融资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年限、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必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国企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谈甄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12月9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下载填写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邮件标题请标明“报名江北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姓名+岗位+手机号”。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5年12月10日--12月11日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网上招考栏目予以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网上招考”栏目予以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暂定12月13日进行,报考者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5(因分数并列超过1:5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面谈)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网上招考”栏目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面谈)
(1)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面谈)。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任职证明;④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面谈和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期为公布的复审(面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为限。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天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不计分。
(五)面试
1.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网上招考”公布。
2.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增加一轮面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将采取背调、信用信息审查等方式,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等,也将对应聘人员以往工作单位进行访谈。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需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已有工作的需解除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提供证明;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公示期满后的6个月出现同职位名额空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9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专业目录参考公务员。
3.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特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咨询老师:沈老师;报考咨询电话:18888626145;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7.笔试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