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2〕72号)等规定,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温州市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温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建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单位,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浙江省党建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第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园林式单位,首批温州市文明校园。
二、选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需求为3个岗位共3个计划数,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需求表(附表1)。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范围不限,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5年10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引进岗位的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查认定。上述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予以综合认定。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岗位由选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选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wzvcst.edu.cn/rczp/rcxq.htm)发布。
(二)报考程序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线上招聘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11月4日上午9:00—11月13日下午17:00。
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网站(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各层次学历认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其他根据岗位条件及报名表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凡材料不全或无效者,资格初审不予通过。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不少于计划选聘人数的3倍,否则直接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计划的,将告知报考人员。
(四)初试
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从应聘者专业契合度、岗位匹配度、综合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3:1确定入围复试人选。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进行通知。
进入复试的应聘者,须携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进入复试环节。
(六)复试
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素养、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学校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现任职单位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按不宜聘用认定。
如有在复试、体检、考察阶段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成绩低于70分者均不能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其中,选聘相关通知和信息(初试、资格复审、复试、体检考察等)仅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人才需求”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8417726(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423592(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