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金华市法学会秘书处是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金华市法学会秘书处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按《金华市法学会秘书处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见附件1)执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3.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电子邮箱4625978@qq.com,压缩文件包名称为“事业公开招聘+姓名+报考岗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
3.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报名表(见附件2),须有个人手写签名;(2)个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3)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以“报考人姓名.jpg”命名);(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酌情提供)。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
(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金华市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2025年11月中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四)确定面试对象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如考生放弃或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25年11月下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市委政法委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后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平安金华网站(http://pajh.pazj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金华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9-82469221。
监督电话:0579-82628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