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6个岗位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编外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越城区公安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户籍不限;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0月24日至2007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
4.执法辅助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除执法辅助岗位外其他岗位有其他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近五年内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体育运动会短跑、中长跑、跳高、跳远、散打、拳击、搏击、摔跤、武术、射击、游泳、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等项目比赛前六名或获得救生员证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对象免体能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的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时—2025年11月3日17时(双休日正常报名)。
2.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越城区二环北路洋渎路口)。
联系电话。盛警官:13357575801;娄警官:18888760904。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户主和本人信息两页)、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需同时提供有关证明。部分岗位根据资格条件及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招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参考范围包括《202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放弃体测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弃权的不得列入面试名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纵向摸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测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当日报考者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能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弃权或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报考特定岗位的,需加测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50分,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特定岗位加测技能测试的,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
总成绩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类统计排序。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优先,有特定岗位加测技能测试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优先。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及体检对象。
(五)心理测试及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心理测试结果根据测试机构综合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心理测试及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的,视作放弃心理测试及体检。如出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心理测试、体检的,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心理测试、体检人选。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完成所有考试科目,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四)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