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滨江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4日及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外表无明显瘢痕、文身;
(六)下列人员应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家属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相关学历证书取得的时间、工作经历时间等,均截止到2025年10月24日。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30分;
地点:杭州奥体中心体育场(5号门);
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1份(填写下载并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无法提供者将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5)符合学历放宽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及复印件(如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非必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开展,项目包括男/1000米、女/800米和纵跳摸高两项。
体能测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能进入下个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占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视情况加试一轮),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全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政治考核工作要求及说明》等要求进行。政治考核过程中,考生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建立储备库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用人员数的50%建立储备库。如本次招考岗位后续出现缺岗情形,由用人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可书面报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使用储备库人员。缺岗时按本次考试同一岗位的储备库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服从安排,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日起至下一次同类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并且在一个季度以内。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为5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的薪酬制度,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和隐瞒违法违纪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滨江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571-89520673。(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接受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