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戏剧美育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戏剧美育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 |
岗位类型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
范围 |
岗位其他要求 |
戏剧美育教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从事学校戏剧方向美育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戏剧艺术及相关通识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戏剧类艺术比赛;担任学生戏剧分团的管理、指导,校级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专业:130306戏剧影视导演、130313T戏剧教育、130302戏剧学;研究生专业:1354戏剧与影视一级学科专业(戏剧、导演方向) |
全国 |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导演(含执行导演)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戏剧影视(或广播电视作品)获得相关部门主办的竞赛奖项(奖项级别为省部级一等及以上);2.作为导演(含执行导演)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戏剧影视(或广播电视作品)获得相关部门主办的艺术类奖项;3.导演(含执行导演)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官方电视媒体播出 |
备注: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考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3.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5.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其他要求中的“相关部门”是指:中宣部、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剧协、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剧协、省广播电视局主办的竞赛、奖项,以证书上的司章单位为认定依据。
7.省级及以上官方电视媒体是指:
①中央电视台各频道、中国教育频道;
②全国各省级电视台、卫视等频道。
8.以是否设置“奖项等级”作为判断“竞赛奖项”与“艺术类奖项”的依据。原则上设置“奖项等级”的为“竞赛奖项”,一等奖对应金奖。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上午9:00-11:30,14:00-16:30)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相近的提供课程证明)、奖状证书、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SA408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视同自动放弃。
2.报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加“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题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试讲指定书目为《戏剧艺术概论》(第二版本),(主编周安华,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相关章节,考查考生教学业务能力,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具体要求,将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评”各100分,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均淘汰。总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直接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时,需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体检不合格。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因素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8229097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30166(樊老师)、0574-88229017(方老师)
单位地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樊老师、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