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1人88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贯彻落实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招聘一体化”要求,加快构建“县编省(市)代招”机制,持续优化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我省11个改革试点县(市、区)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为主体,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101名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浙医聘”平台统一组织实施“县乡村一体化”2025年县级医院统一招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查询
“县乡村一体化”县级医院2025年统一招聘101人,招聘主体和签约主体均为县级医院,聘用后在医共体内统一培养使用。此次集中公开招聘县(市、区)为杭州市淳安县、宁波市余姚市、温州市洞头区、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东阳市、衢州市开化县、舟山市岱山县、台州市玉环市、丽水市景宁县,汇总信息详见《浙江省县级医院2025年“浙医聘”集中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w.zj.gov.cn/,发布招聘公告、补充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
(二)“浙医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笔面试相关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
手机端:应聘人员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图),关注“浙医聘”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招聘平台”中点击“县乡村一体化”,进入“浙医聘”平台报名界面;
电脑网页端: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进入“浙医聘”平台报名界面。
(三)各试点县(市、区)指定网站:详见《招聘计划表》“单位信息表”,发布相关单位招聘过程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类别
本次集中开展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对象类别
①应届毕业生。主要指按学制于2025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规定视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群体,也可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部分单位对应聘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招聘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②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招聘岗位其他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年龄条件。应聘人员一般应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的年龄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浙江省政策规定可以放宽年龄条件体现优待的政策性倾斜群体,可予以适当放宽。35周岁以下指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3.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中载明的学历(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按其预期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其他人员以参加资格复审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专业条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更新于2021年12月)。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条件或住培结业情况。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住培结业条件,一般以资格复审时出具、符合有关政策规范要求的相应证书为准。
6.工作经历条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及内容的要求,一般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任命文件或所在单位证明)及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7.其他条件。招聘条件含有“慎重应聘”或“优先考虑”等不属限制性条件的提醒的,应对其岗位匹配度有理性认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各单位集中委托“浙医聘”平台实施笔面试,并在“浙医聘”平台上集中开展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和发布考试成绩等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9月21日。应聘人员登录“浙医聘”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可同时填报多个岗位(不限数量),同一单位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2日—9月22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
3.考试确认。时间:9月23日-9月24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浙医聘”平台确认参加考试,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考试人员9月26日起登录“浙医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一般为笔试和面试(面谈),均由“浙医聘”平台统一实施。其中,博士岗位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谈形式。
1.笔试
时间、地点:9月28日,杭州市内。
考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纸笔考试形式,满分100分,按40%计入最终成绩。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9月29日登录“浙医聘”平台查询。
笔试后,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所填报岗位在用人单位间互认共享,以平行志愿的方式同时投档至相应的报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设合格线)排序,按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
首轮确认时间:9月30日10:00前;补录确认时间:9月30日17:00前。
同一应聘人员同时入围多个面试场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面试岗位(仅限一个,其他视作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顺位递补,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不含零分和缺考者)的人数不超过入围比例的,可以全部入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10月11日,杭州市内。
各用人单位对笔试后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入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经审核后被认定为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符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4.面试(面谈)
(1)博士岗位面谈时间、地点:10月11日,杭州市内。
面谈形式不限,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按100%计入最终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10月12日,杭州市内。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按60%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调剂
如遇岗位空缺,根据空缺岗位条件,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参加调剂。调剂工作由“浙医聘”平台组织,按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再次组织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完成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一般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各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考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程序和标准,并结合职业道德要求和事业单位用人特点,对体检合格者开展考察工作,综合确定考察结论意见。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检、考察工作。应聘人员拒不配合,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体检、考察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影响有关单位用人的,用人单位可按不宜聘用做出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浙医聘”平台和各试点县(市、区)指定网站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权限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对受聘人员日常管理职责。
(五)递补
应聘人员在笔试后放弃或经认定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被认定为不宜聘用者,或在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导致后续环节的入围人数或拟聘人员出现缺额的,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研究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从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安排递补,递补顺序与同岗位确定入围人员的规则一致,拟被调剂岗位录用的人员不保留原岗位递补资格。报备进入手续后有放弃入职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分别与意向应聘岗位相关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相关栏目)。有关单位的答复不视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技术性问题的,请联系“浙医聘”平台。联系电话:0571-88835342。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异议的,请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单位反映(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单位信息表”)。
(四)拟聘人员应在主管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无充分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不保留其拟聘资格。
(五)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招聘过程发布的信息中,一般用准考证号代表相关入围人员,在完成面试后再一并公布入围人员前期成绩,至公示拟聘人员时再将姓名与准考证号进行关联,实现信息闭环,便于回溯监督。
(六)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招聘过程中有招聘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涉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单位信息表”)。举报投诉应当提供确切证据,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
对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