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临床岗位的执业注册范围需与岗位要求一致;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08月0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招聘人数 |
可报名专业 |
招考条件 |
康复医生 |
1 |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岗位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报考岗位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
儿童保健康复师 |
1 |
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未取得解除劳动合同。 3.具有相应技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
眼视光技师 |
1 |
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眼视光医学 |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技师资格证。 |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公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县妇幼保健院3号楼十楼);联系电话:0572-6039031。
报名时间:2025年08月08日-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认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网站或医院人事科电话(0572-6039031)查询。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9031
联系人:马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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