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9个岗位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绍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9家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共推出9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绍兴市下辖区、县(市)级以下机关单位及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所属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的工作人员)。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区、县(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任职回避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1、职位查询
7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绍兴组工”微信公众号下载《职位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2、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10日9:00—7月16日17:0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25年下半年绍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报考职位对应的电子邮箱。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0日9:00—7月17日17:00,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遴选单位反馈给报考人员。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遴选岗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遴选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2025年8月2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遴选单位提前发给报考人员),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遴选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5、资格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7、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需体检的由各单位在《职位表》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8、公示及相关手续办理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在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现工作单位和拟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公开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2、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3、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